晨讀:誰說重要的事不能明天做 (12)

第十章開始,發覺越來越不容易看懂了,這篇也是讀了三次才瞭解。這一章講的是『待辦』跟『必做』。標題是扔了代辦,改成必做。

傳統的待辦工作清單是一種開放清單,清單上列舉的是我們一天內『可能』做的工作事項。但是我們真正要的是,一天內『會』做的(會完成的)封閉清單。

必做(Will-do)

待辦(to-do)

必做清單以簡單的結構為基礎,由之前章節的封閉清單組成:

  1. 當務之急
  2. 電子郵件
  3. 與音郵件
  4. 紙本文件
  5. 可以一舉完成的工作
  6. 日常例行任務

(上面這個就是我看很久都看不懂的地方。看了幾次跟範例後,才瞭解必做清單應視為一個整日的架構,就像我們一天要吃三餐,但每天的菜色不同。所以,每天面對的不同任務,就是不同的菜色。但是,不同的菜色,可能有他所處的不同的時間(早餐很少有人吃的下牛排配紅酒吧???)。所以,每天必做的事情依自己的習慣與需求定好,再將不同的任務與工作,放入這些架構中,再依我們架構的清重緩急的設定來完成。)

若遇到隔天無法完成的時候(必須出差、臨時事情),應盡力做完可能完成,再將未能完成的放入第二天。而在第二天處理時,可將不具緊迫性的做安排,往後推延。而不是將其集中一日完成。(命只有一條)

這樣的流程也必須有一定的處理方式,若無法趕上工作進度,則必須檢視這些工作。並匡正。

最好的狀況是,一旦離開工作崗位,就必須在往後幾天排定預留趕上進度的足夠時間。

本章的小測驗很重要,做了才能瞭解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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